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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市场化加速诚信社会建设
2015年1月6日,央行在官网上发布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这意味着八家机构或将成为中国首批商业征信机构。
顾名思义,个人征信市场化意味着允许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然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央行此举表明其对个人征信机构原有态度发生根本转变,个人征信市场化开始破冰。
商业征信具有三大社会作用:一是能更好地规范征信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尽管央行已建立了个人征信信息系统,但相对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仍显得速度过慢、服务力度不够,难以满足企业和民众对信用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允许民间机构开办个人征信业务,无疑给个人信息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二是能拓宽个人征信范围、扩大征信社会覆盖面,为实现全民信息共享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14年10月底,央行征信系统收录196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8.5亿自然人信用信息。2014年前10个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量分别达到了8398万次和3.27亿次。但相对全国13亿人来说,差距较大,无法与经济大国个人信息需求多样化的现实匹配,且单靠央行信息系统也无法有效覆盖全民个人信息,只有允许市场化和行政化“两轮驱动”模式同时运行,才能加快个人信息市场化建设,构筑全民征信信息网络。三是可提高征信效率,更好地推动诚信市场化建设和提高全民诚信意识。我国市场经济中仍存在着各种欺诈及坑蒙拐骗等不讲诚信的行为,其症结在于个人信息化建设滞后,违法违规成本太低,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发展。为此,加速个人信息市场化建设,使信息网络迅速覆盖全体公民,可促进全民提高信用意识,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但要看到,允许民间机构开办个人征信业务,仅是个人信息市场化的第一步,为确保民间机构开办个人征信业务健康发展,仍有很多制度需要完善。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机构建设,确定专门机构和力量加强对民间征信机构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准备和完善,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尤其要做好个人隐私和信息保密工作,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密而影响公民正常经济活动和利益。另一方面,督促八家民间征信机构尽快完善相关配套的机制和系统,为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比如:用户授权,数据采集,处理、产生报告、评级,异议处理等等。同时,要配备专业科技人才,负责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个人信息系统绝对安全可靠。此外,政府职能部门还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查询收费监督管理,出台收费指引办法,确保收费合理和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居民信息查询负担之目的,使个人信息系统真正发挥高效、普惠作用,更利于推动个人信息市场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