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江苏省水利厅加强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苏水办〔2014〕15号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加强
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加强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6月19日
抄送: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水利
(务)局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江苏省水利厅加强水利行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建设“诚信江苏”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全力打造体系完整、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诚信江苏水利”,提高水利行业社会诚信意识,优化水利行业市场环境,为推进江苏水利现代化和建设诚信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到2020年左右,率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江苏特色、适应发展要求、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2016年前,符合江苏水利特点的水利行业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2020年前,建成与江苏水利现代化相适应的、覆盖水利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信用法规制度、信用监督体系、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水利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和集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推广诚信意识文化
1.加强诚信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建立“诚信江苏水利”的基本理念,及时宣传报道水利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和诚信典型,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努力营造信用建设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整个水利行业的诚信意识。
2. 开展诚信教育。积极面向水利行业服务和管理对象以及参与者开展信用知识和诚信理念的全员教育,组织学习诚信文化,以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为主题,组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开展继续教育,普及诚信相关知识,不断提升水利行业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
3.组织交流研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创建交流活动,交流和沟通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诚信经营、信用管理、守信承诺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把信用教育和信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服务对象加强信用管理,增强“诚信江苏水利”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
(二)建立行业信用框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 明确江苏水利行业信用建设框架。根据“诚信江苏”整体工作部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全面覆盖到行政监管领域,覆盖到行政服务对象。据此确定我省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围为:水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重点在规划计划、项目申请和执行,招标投标,合同履行,检查、稽察和审计,资质、资格、荣誉和职称申报等业务领域进行规范化信用体系建设。
5.构建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基于和整合现有的工程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省水利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履约考核模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及水利行业各方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江苏省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诚信江苏水利”网站,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并做好与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网站运行管理,创新服务手段,为社会提供水利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6.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征信系统,按照水利行业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要求,建立和完善水利行业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采集、保存、整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做到诚信参与方全覆盖、履约过程全覆盖。
(三)出台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法规体系
7.制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在水利行业行政管理各有关事项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提供制度和支撑,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开范围,把信用征信、公示、评估和咨询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8.制定失信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水利行业社会法人及其人员和自然人的失信严重程度并分类规范,出台《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并制定具体惩戒、曝光、信用修复办法等配套文件。
9.建立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管理工作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差的企业和个人,实行 “黄名单”、“黑名单”制度,违规的及时受到惩戒,违法的及时移交制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诚信江苏水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要把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利用信用管理来推动现有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与国际先进国家的惯例对接,推动水利现代化建设工作。厅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任成员的江苏省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领导机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政务诚信。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标杆,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实现阳光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增强机关处室和公务员队伍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诺必践,取信于民,提高水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明确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范围,划分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行政管理事项的一般、较重和严重失信现象或行为,明确相应的惩戒管理办法和信用修复办法,要配备专人收集、整理、审查、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密切配合,形成“诚信江苏水利”的合力。
(四)落实督促检查。在每年的年度工作任务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信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列入考核项目,在内部建立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切实推动信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